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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拟明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酒吧 儿童乘车应配专座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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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9-5 09:56:14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

未成年人出入酒吧是否该禁止?汽车社会未成年人“家庭保护”该怎样明确?昨天,市人大常委会举行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(草案)》解读会,草案将酒吧列入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,并倡导性规定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使用安全座椅。修订草案拟于本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。


  近年来,本市出现了招揽未成年人进入酒吧“充场”吸引顾客的现象,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。未成年人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引出的问题,如“李某某等涉强奸案”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因此,将酒吧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监管范围的呼声日益高涨。  应设未成年人禁入标志

  为此,修正案草案将酒吧列入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,并明确“酒吧经营者在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,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”。

  未满4岁儿童应配“专座”

  统计表明,发生交通事故时,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重伤率作用明显。目前,国外对于配备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普遍采用“强制性立法规范”,考虑到我国国家层面尚未对此立法,以及公众的接受度,本市儿童安全座椅立法选择从引导、推广和培养使用习惯入手,修正案草案仅对4周岁以下儿童乘私家车作出带有一定强制要求的倡导性规定:父母、其他监护人、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,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。

  此外,由于不少市民还不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,修正案草案提出:家庭乘用车、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、销售者应为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、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。

  防意外,明确家长义务

  近年来,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事故,如儿童坠楼、儿童被困车内窒息等意外伤亡事件时有发生。这类事件往往是由于儿童独处家中或车内,缺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有效看护所致。

  未成年人尤其是学龄前儿童,认知能力、行为能力有限,不能全面了解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危险因素,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,遇险时无法有效自我保护,缺乏看护难免事故频发。为此,修正案草案要求:父母、其他监护人应看护好未成年人,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在家中或家庭乘用车内。

  此外,流浪、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,已是近年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热点问题。为此,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“流浪、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”的义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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